新快報訊 2 月 16 日晚,東莞市公安局發布了關于海上偷渡線索舉報獎勵的通告。舉報參與海上偷渡行為的,每查處一人獎勵 1 萬元,舉報海上偷渡行為的,每查處 1 艘(輛)用于偷渡作案交通工具獎勵 10 萬元。
為嚴厲打擊海上偷渡違法犯罪行為,杜絕從海上偷渡入境,廣泛動員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反偷渡工作,東莞市公安局決定加大海上偷渡線索有獎舉報力度。特通告如下:
一、獎勵范圍
凡向東莞市公安機關提供東莞市范圍內參與或從事海上偷渡等非法活動線索,公安機關尚未掌握且經查證屬實,據此偵破案件的,將予以獎勵。
二、獎勵標準
屬于獎勵范圍的,適用以下標準:
(一)舉報參與海上偷渡行為的,每查處一人獎勵 1 萬元。
(二)舉報組織、運送海上偷渡行為的,每查處一人獎勵 2 萬元。
(三)舉報海上偷渡行為的,每查處 1 艘(輛)用于偷渡作案交通工具獎勵 10 萬元。
(四)相關線索已獲得其他部門同類獎勵的,不得重復申請以上獎勵;對不同人員就同一線索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的,按照舉報時間順序確定一名領獎人(單位)。
三、舉報方式
(一)電話舉報。舉報人可撥打 110 或市公安局舉報電話 0769-23055555 進行舉報。
(二)郵件舉報。舉報人可登錄 " 東莞警察網 "(http://gaj.dg.gov.cn)的舉報郵箱進行舉報。
(三)親臨舉報。舉報人可直接到東莞市各級公安機關進行舉報。
(四)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公安機關將嚴格予以保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試行兩個月(2022 年 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由東莞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采寫:新快報記者 楊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