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調控再次迎來放松。
2 月 10 日,據財聯社報道稱,全國性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意見已于近日出臺。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由市縣級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工程造價合同等因素確定,當監管賬戶內資金達到監管額度后,超出額度的資金可由房企提取使用。辦法有利于厘清各地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責任,增強商品房預售資金使用的靈活性,可對此前部分地方預售資金監管過嚴的做法起到糾偏效果。
據了解,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購房人按照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預購房款,一般包括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購房款,但此前各地規定的監管范圍存在一定差異。
而且,在資金的提取節奏上,當前部分城市重點監管資金提取節奏較慢,部分城市主體結構封頂前可提取的最高重點監管資金比例均在 50% 以下,主體結構封頂前重點監管資金較難取用。
這導致部分本來陷入資金流動性問題的房企,因無法支取更多預售款進行建設,導致項目陷入停擺。
另外,在房企債務危機的時期,部分城市出現了銀行或法院隨意關閉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做法,導致房企資金壓力進一步增大,進而出現了很多爆雷以及爛尾事件。
在這樣的背景下,自去年以來,相關部門就屢屢放出要在加強預售資金的監管下,推動房企保交付、防爛尾的風聲。
而在去年,也有部分城市提高了預售資金的支取額度。2021 年 11 月份,成都就曾發布過相關文件,強調信用度在 A 級以上的房企,在本地銀行的擔保下,如果建設進度符合要求節點,監管額度內預售資金支取比例可提高 5%;項目并聯竣工驗收備案后,監管額度內預售資金支取比例可達到 95%。
此次管理辦法也同樣是在繼續強調加強預售資金賬戶管理的同時,進一步提升了預售資金使用的靈活性。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這次全國統一的預售資金監管政策,具有積極意義,利好房企預售資金的循環,對于規范各地預售資金監管的操作、確保房企資金狀況更加穩健具有積極的作用。類似操作,也是此前房貸政策放松、發債政策放松后,又一個房地產金融寬松的政策例子。
出品 / ZAKER 房產
編輯 / 臨川